一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二 计算机病毒的特点计算机病毒是人为的特制程序,具有自我复制能力,很强的感染性,一定的潜伏性,特定的触发性和很大的破坏性。

三 病毒存在的必然性计算机的信息需要存取、复制、传送,病毒作为信息的一种形式可以随之繁殖、感染、破坏,而当病毒取得控制权之后,他们会主动寻找感染目标,使自身广为流传。

四 计算机病毒的长期性病毒往往会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弱点进行传播,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是防病毒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完美的系统是不存在的,过于强调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将使系统多数时间用于病毒检查,系统失去了可用性、实用性和易用性,另一方面,信息保密的要求让人们在泄密和抓住病毒之间无法选择。病毒与反病毒将作为一种技术对抗长期存在,两种技术都将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得到长期的发展。

五 计算机病毒的产生病毒不是来源于突发或偶然的原因.一次突发的停电和偶然的错误,会在计算机的磁盘和内存中产生一些乱码和随机指令,但这些代码是无序和混乱的,病毒则是一种比较完美的,精巧严谨的代码,按照严格的秩序组织起来,与所在的系统网络环境相适应和配合起来,病毒不会通过偶然形成,并且需要有一定的长度,这个基本的长度从概率上来讲是不可能通过随机代码产生的。病毒是人为的特制程序现在流行的病毒是由人为故意编写的,多数病毒可以找到作者信息和产地信息,通过大量的资料分析统计来看,病毒作者主要情况和目的是:一些天才的程序员为了表现自己和证明自己的能力,处于对上司的不满,为了好奇,为了报复,为了祝贺和求爱,为了得到控制口令,为了软件拿不到报酬预留的陷阱等.当然也有因政治,军事,宗教,民族.专利等方面的需求而专门编写的,其中也包括一些病毒研究机构和黑客的测试病毒.

特洛伊木马(以下简称木马),英文叫做“Trojan house”,其名称取自希腊神话的特洛伊木马记。
它是一种基于远程控制的黑客工具,具有隐蔽性和非授权性的特点。
所谓隐蔽性是指木马的设计者为了防止木马被发现,会采用多种手段隐藏木马,这样服务端即使发现感染了木马,由于不能确定其具体位置,往往只能望“马”兴叹。
所谓非授权性是指一旦控制端与服务端连接后,控制端将享有服务端的大部分操作权限,包括修改文件,修改注册表,控制鼠标,键盘等等,而这些权力并不是服务端赋予的,而是通过木马程序窃取的。

从木马的发展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最初网络还处于以UNIX平台为主的时期,木马就产生了,当时的木马程序的功能相对简单,往往是将一段程序嵌入到系统文件中,用跳转指令来执行一些木马的功能,在这个时期木马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大都是些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网络和编程知识。
而后随着WINDOWS平台的日益普及,一些基于图形操作的木马程序出现了,用户界面的改善,使使用者不用懂太多的专业知识就可以熟练的操作木马,相对的木马入侵事件也频繁出现,而且由于这个时期木马的功能已日趋完善,因此对服务端的破坏也更大了。
所以所木马发展到今天,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一旦被木马控制,你的电脑将毫无秘密可言。